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湖南永州)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東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青島海爾滾筒洗衣機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市監案處字﹝2023﹞96號。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市監案處字﹝2023﹞96號 | ||
被處罰對象類別: | 企業法人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7021270644798X1 |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舒海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
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東安徐福電器有限公司海爾(Haier)產品銷售區內的EG100B108S型滾筒全自動洗衣機的產品上放置的廣告牌宣稱“抗菌窗墊:抗菌率>99%*,有效抑制霉菌滋生,避免二次污染”,有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查實,上述廣告牌是由海爾總公司統一設計,各分公司統一制作,后配送到各個經銷區進行產品宣傳。根據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的:1、由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抗菌材料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LHKJ-0607-04-1/2)載明:該檢測是對海爾盈德喜(青島)洗衣機有限公司的樣品名稱“抗菌防霉觀察窗墊”進行的抗菌防霉性能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對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2、由青島科大新橡塑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CH2022-04-67)載明:該檢測是對樣品名稱“觀察窗墊”進行的抗菌防霉性能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對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以上兩份《檢測報告》均未載明對其它菌種的抗菌率>99%。上述廣告牌當事人統一制作配送了1500塊到各個經銷區進行產品宣傳,制作費用為6.7元/塊,總費用為10050元。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本局調查中能積極配合,違法行為較輕尚未在社會上造成較大的影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從輕處罰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第九十五條裁量基準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處廣告費用三倍的罰款,即罰款人民幣3015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01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30 | ||
處罰機關: | 東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