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商為高女士開具的“經紀服務費”發票。(來源:受訪者)
信網9月2日訊(記者 趙寶輝)“我是直接去售樓處買的房子,合同是跟開發商簽的,自然以為房款也是給了開發商,誰知道到最后竟然進了一家營銷公司的賬戶。” 連日來,北京的高女士一直奔波在出租屋和山鋼東部新天地售樓處之間,不為別的,就是要跟收了她77.5萬購房款的青島匯商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商房地產”)討個說法。原來,因為高女士購買的山鋼東部新天地遲遲沒有交付,她就提出了退房的要求,而到了這個時候高女士才知道,當時買房時的總房款是超出了房子的備案價,多出的部分就是匯商房地產收取的“經紀服務費”。
買的房子一直未交付 要退房卻不能退全款
2020年11月,高女士第一次來到遼陽東路26號的山鋼東部新天地,當時的她雖然有買房打算,但買房這樣的大事不是一錘子買賣,高女士看完房子就回了北京。在此后的一段時間里。高女士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山鋼東部新天地的電話,告訴她這兒的房子有多搶手。等到高女士第二次來售樓處時,她分兩次交上了10萬元定金和35萬多元的首付房款,并與開發商青島巨騰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
高女士告訴信網,買房時置業顧問計算的房價總共約77.5萬,但合同上寫的總價卻是64萬元,“當時我也問過置業顧問,但他只是說房子要按照市場價銷售。”高女士平時工作和生活都在北京,不了解青島的房地產銷售政策,就相信了置業顧問的說法。
按照合同約定,山鋼東部新天地應該于2021年4月交付,但實際上的交房日期卻一拖再拖。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山鋼東部新天地仍舊沒有交房的動靜,高女士便有了退房的想法。今年8月,高女士來到售樓處要求退房,得到的答復卻是“不能退全款”:“買房我花了77.5萬,合同上是64萬,售樓處說中間差出來的13.5萬退不了。”
房款沒進監管賬戶而是給了營銷公司
差出來的13.5萬是什么錢?高女士翻出了購房時所有的單據,發現有兩張寫著“經紀代理服務”的發票,發票金額正是13.5萬,收款方是青島匯商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而此時高女士也才發現,當初交錢時,購房合同中這樣一條約定: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這一監管賬戶的名稱就是開發商巨騰置業,“但實際上我的定金和首付等費用全部都是打給了匯商房地產。”
跟開發商簽合同,錢卻付給了一家營銷公司,而且還莫名其妙多出了一筆她從未聽說過的服務費,這樣的操作徹底讓高女士犯了糊涂。
“我們是做地產營銷的,房子是開發商巨騰置業委托我們銷售的。”信網聯系到匯商房地產的許經理,按照他的說法山鋼東部新天地4號樓都由他們公司負責銷售,所有的房子也都是按照市場價銷售,“我們從來沒有隱瞞售價,而且客戶對我們的實際銷售價格也是認同的。”
按照許經理的說法,合同上寫的只是房屋的網簽價格,而這13.5萬的經紀服務費是房屋整體售價的一部分,兩者不是一回事,也不存在矛盾,“而且我們給客戶提供服務了,這筆錢是公司該得的,不可能退。”
額外收取的服務費被“打包”進了總房款
從高女士買房的經歷看,她在售樓處見到的銷售人員根本不是開發商巨騰置業的,跟她打交道的自始至終都是營銷公司的工作人員,只不過在買房時沒有任何人跟高女士提過他們身份上的差別,“我去的是售樓處,就是想直接跟開發商打交道,誰能知道又出來一個中間商?”
在地產行業中開發商委托專業的營銷公司負責銷售是很常見的,有的營銷公司會以打折優惠為由,在房款之外多收一筆“團購費”或者“服務費”,但這筆費用大多都只有三五萬元,向高女士這樣一下多花了十多萬的還是很少見的。而且即便要收這筆費用,營銷公司也會明說,但高女士多交的這筆錢卻是直接被“打包”進了房款里,也可就是匯商房地產所說的“市場價”。
因為高女士的購房合同是與開發商巨騰置業簽訂的,而且合同上的房價是按照備案價寫的,那么開發商對于匯商房地產這種額外收費的行為是否知情呢?信網嘗試聯系巨騰置業,但截至發稿并沒有得到答復。
售房過程中已有違規之處 律師認為額外收費的費用可視為房款
房屋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這是商品房銷售的明確規定。但顯然高女士為買房花的錢已經超出了備案價格,匯商房地產也直言不諱地承認,在售房過程中收取了一筆服務費。但是,這筆服務費是以什么由頭收取的,收取之后匯商房地產又要履行哪些義務,卻沒有合同的明確約定??梢哉f,高女士這筆13.5萬元的“經紀代理服務費”花的是一頭霧水。
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場科的工作人員說,只要房屋最終成交價格高于網簽價格就是違規的。而且一般來說購房者交納預售金都是要將錢款打進監管賬戶,這家匯商房地產卻用自己的賬戶收取這筆費用,同樣不合適,“建議購房者撥打12345對此事進行投訴,相關部門會處理此事。”
山東中青律師事務所的郭鐵鈞律師認為,高女士是直接去售樓處買的房,在她的認知里,自己是與開發商的售樓員對接的,期間無第三方,這13.5萬的性質應該被視為購房款,而不是服務費,“她沒委托第三方幫她買房,也就不存在經紀代理。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營銷策劃公司,都應該將這筆費用退還給高女士。”
電話:18810161790
郵件:1165326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