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和行為危險因素流行對慢性病發病的影響,中國慢性病患者基數仍將不斷擴大,因慢性病死亡的比例也會持續增加,在此背景下特醫食品作為慢性病患者的主要臨床營養支持產品而受到重視,特別是2020年疫情爆發使得提高免疫力的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受到市場歡迎,因而特醫食品市場規模增速明顯上揚。
在山東日照,有一家專門從事特醫食品研發生產銷售的公司——特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多次被當地日報、電視臺等權威媒體報道,特康藥業董事長唐永齋更是多次見諸媒體。但與光鮮的宣傳不符的是,特康醫藥曾多次被執法部門抽檢為不合格,甚至還曾因為銷售劣質產品而被罰款。
更加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特康醫藥的代理們宣傳特康的產品能治病,并且設置“門檻費”“拉人頭”,發展下線涉嫌違法違規。
公司背景,特康藥業
特康藥業集團董事長:唐永齋
特康藥業集團旗下設有日照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特康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山東康力生大藥房有限公司等六家控股子公司。據微商電商調研調查,特康藥業集團之所以發展這么快是因為特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唐永齋,據介紹。唐永齋曾就讀于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2005年創辦山東康力生藥業有限公司,起初經營艱難,幾乎破產。
2015年以來我國相繼出臺一系列文件,將特醫食品從“藥品”回歸到“食品”范疇,唐永齋從中看到了商機。于是2018年初,唐永齋正式開工建設特康藥業項目,一手抓產品研發生產,一手抓市場營銷推廣。
來源:企查查
唐永齋創辦的第一家公司是康力生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5月26日,法定代表人為宮振東,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地址位于山東省日照市經濟開發區,所屬行業為批發業,曾因買賣合同糾紛案多次被起訴。
來源:企查查
特康藥業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唐永齋控制的公司多次被罰。據企查查顯示,康力生藥業有限公司曾在2014年因銷售劣藥骨肽注射液等藥品被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2015年因銷售劣藥“天麻素注射液”等藥品多次被被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2021年因銷售的藥品不符合規定被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
特康藥業集團旗下的山東康力生大藥房有限公司曾在2019年09月29日、2020年02月05日被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結果都為不合格,特康藥業集團旗下的日照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03月06日被莒縣公安局抽查不合格。
特康宣傳的各種產品的生產企業是特康集團旗下的特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04月24日,企業地址位于山東省日照市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為周永艷,總經理孫隆達,注冊資本為1200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所屬行業為醫藥制造業。值得關注的是,特康集團除了上述種種不合格以及違規行為被罰外,特康宣傳的各種產品的生產企業在2021年8月3日變更許可項目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這兩項都沒有經營范圍了,那么現在特康售賣的各種自稱是“特醫食品”的固體營養粉,顯而易見只是普通的固體飲料。
普通固體飲料是“特醫食品”?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特康的代理以及特康醫藥公眾號文章等宣傳:特康的產品是針對不同的患者有不同功效的“特醫食品”,例如針對糖尿病患者的唐絳TM復合營養粉、針對腫瘤患者的痊能腫瘤全營養粉、針對肝病患者的甘怡素肝病全營養粉、能修復受損關節的關節慷復合營養粉等等。特康代理們宣傳的各種類型的特康固體飲料真的是“特醫食品”并且能起到“對癥下藥”的作用嗎?
上下滑動多圖
特康的代理們宣傳特康產品是“糖尿病患者的福音”、“修復關節損傷”,并在朋友圈、視頻號上發布視頻文章宣傳,便秘、胃病、腫瘤患者吃了特康產品后效果很好,除此外代理們還在朋友圈、公眾號上發布各種疾病科普以及防治等文章,后又附上特康營養粉的購買鏈接,讓不同的患者購買不同系列的特康產品,打著“特醫食品”的旗號誤導消費者消費。什么是“特醫食品”?它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簡稱,是一類特殊食品,“特醫食品”也被稱為“病人的飯”是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需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什么人群可以食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日常飲食是人類營養的最佳來源,但是,在疾病條件下,由于疾病本身、治療干擾等多種原因,日常飲食常常難以滿足生理及疾病康復的營養需求。此時,特醫食品或腸內營養劑就自然而然成為日常飲食的補充或替代。與日常飲食相比,特醫食品能量密度更高,營養配比更加合理。特醫食品適用于處于疾病狀態或特殊營養需求的人群,例如早產兒、食物蛋白過敏、乳糖不耐受、氨基酸代謝障礙等嬰幼兒,消化道外科手術患者、腫瘤放化療患者、糖尿病患者、腎透析患者以及具有營養不良風險的老年人等等。針對不同的疾病狀態和營養需求,特醫企業研發生產出與之匹配的配方食品,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核批準后,授予特醫食品注冊證書,產品可在醫生和營養師的指導下供適用人群食用。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普通食品,比如固體飲料有何區別?普通食品不能治療疾病,也無法提供充足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無法全面均衡滿足患者對營養的需求。而特醫食品從配方研發設計、生產企業能力、質量安全檢測到產品質量均受到市場監管部門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嚴格約束監管。因此,固體飲料不可替代特醫食品,對患者進行營養補給。那么在如今各種固體飲料和保健食品冒充特醫食品的時候,如何識別一個產品是否是特醫食品呢?通過產品標簽可以辨別:特醫產品在標簽正面會標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明該產品適用的特殊人群;查看是否有注冊號,正規的特醫產品必須獲得注冊號,格式為“國食注字TY+8位數字”。另外,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也可以查詢到特醫食品信息。
然而微商電商調研調查人員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中并未搜索到特康所謂的“特醫食品”,檢索“荃”字并未檢索到特康的“成荃素復合營養粉”,只有一款名為“紐荃星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的食品,而檢索“營養粉”,檢索結果是沒有數據。特康主要銷售的產品“成荃素復合營養粉”只看到生產許可為SC10637110100451,其中106代表食品類別為飲料,并沒有其他屬于“特醫食品”的標志。
綜上所述,特康的各類固體飲料產品資質屬于普通固體飲料,并非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更不是藥品,所以特康的宣傳材料涉及的疾病調理治療等功能屬于虛假宣傳。對此類行為,《廣告法》第四條指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法》第十七條指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食品宣傳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特康代理制度,“拉人頭”團隊計酬違法違規
特康藥業代理分享的代理制度
從特康的代理商處得知,特康的代理制度中將代理分為四個級別,四個級別分別是會員、創客、分銷商、事業合伙人。
會員:掃碼關注并消費任意產品即特康的VIP會員,公司兌付VIP會員600元代金券(12張*50元)的禮包,每次復購超399元即可使用一張代金券(一次限用一張)直接抵現;會員間亦可分享獲益,分享收益為被分享會員消費金額20%的積分,可在公司商城內等價兌換公司商品使用。
創客:成為創客的前提是需要在特康一次性消費1萬元,獲得價值1.3萬元的產品,和價值1萬元的賦能體驗產品,這些體驗產品必須在前10個月內用完。創客的貨差收益約為會員價的30%。創客推薦創客一次性獲得推薦開發獎勵20%等于0.2萬元,創客推薦分銷商,創客與上級分銷商可分別一次性獲得推薦開發獎勵10%等于0.3萬元;創客也可推薦事業合伙人,創客可一次性獲得推薦獎勵10%等于0.9萬元,上級分銷商和事業合伙人可分別一次性獲得獎勵5%等于0.45萬元。推薦創客的推薦獎勵由上級分銷商承擔。創客以創客價格累計進貨達到4萬元,即可升級為分銷商,再進貨即享受分銷商價格折扣。
分銷商:成為分銷商的前提是需要在特康一次性消費3萬元,獲得價值3.9萬元的產品,和價值3萬元的賦能體驗產品,這些體驗產品必須在前10個月內用完,分銷商復購享受五折優惠。分銷商的貨差收益約為會員價的25%~55%。分銷商推薦分銷商可一次性獲得推薦開發獎勵20%也就是0.6萬元,分銷商推薦事業合伙人,可一次性獲得推薦開發獎勵15%等于1.35萬元,同時上級事業合伙人可一次性獲得獎勵5%等于0.45萬元,推薦事業合伙人的推薦獎勵由公司承擔,推薦分銷商的推薦獎勵由上級事業合伙人承擔,成為分銷商公司免費贈送3個創客名額。分銷商以分銷商價格購進累計達到10萬元,即可升級為事業合伙人,享受除贈貨之外的所有權益,交保證金1萬元可以開設加盟店。
事業合伙人:成為事業合伙人的前提是需要在特康一次性消費9萬元,獲得價值11.7萬元的全部系列的產品,和價值9萬元的賦能體驗產品,但這些體驗產品必須在前10個月內用完,事業合伙人復購享受三折優惠。事業合伙人的貨差收益約為零售價價的20%~75%。事業合伙人可推薦事業合伙人,每直接成功推薦一位事業合伙人可一次性獲得推薦開發獎勵20%也就是1.8萬元,同時享有直接推薦事業合伙人銷售業績3%的平級銷售獎,推薦開發獎勵和平級銷售獎由公司承擔,成為事業合伙人公司免費贈送三個分銷商名額,同時享有免收2年加盟費開設一家加盟店的資格。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后 記
根據以上調查,特康藥業不僅打著“特醫食品”的旗號宣傳普通的固體營養粉飲料誤導消費者,還以采用四級分銷的形式,“門檻費”、“拉人頭”等方式發展團隊,涉嫌違法違規。
微商電商調研在此提醒,近年來普通食品假冒“特醫食品”的事件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一些地區的市場監管局還專門發布了提醒消費者的防范提示。藥品是用來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雖然“特醫食品”也是為患者準備的,但它不能替代藥物治療,所以“特醫食品”屬于食品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特醫食品”尚且沒有調理各種病癥的功效,更何況特康所宣傳的能“治病”的固體飲料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品和“特醫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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