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網報道 2022年1月5日,青島億聯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將工程分包給并無施工資質的魏先生,因拖欠工程款一事被起訴。(詳見《與無施工資質人員簽合同 青島億聯建設被判支付工程欠款》)。近日,劉先生也告訴信網,2019年,青島億聯建設集團將自己承包的青島西海岸新區西部老城區建筑品質提升工程分包給了王先生,但他其實并未施工,這些工程活全是自己干的,而且當時并沒有施工資質,青島億聯建設集團拖欠部分款項一直未付清。針對此事,億聯建設集團的一名趙經理給出的解釋是根據雙方之前簽訂的協議,按甲方青島海高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高集團)的撥付比例給劉先生支付,現在已經支付了60%。而對如何將工程層層分包的未予置評。
(來源:信網)
工程分包給沒資質人員
2019年8月,劉先生獲悉青島西海岸新區西部老城區建筑品質提升工程即將實施,建設單位為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包方為青島西海岸新區老牌建筑施工企業億聯建設集團。
據劉先生介紹,當時他并沒有相關資質,通過興達建設中標,由對方的王先生給億聯建設集團簽訂合同,然后自己施工干活,但要給億聯建設建設集團18%的管理費。劉先生表示,他承包的工程早已經完工,目前億聯集團還剩下部分費用遲遲沒有給付。
信網從劉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與億聯建設集團簽的合同中的承包方都不是劉先生,從合同中也看不出項目與劉先生有關,但實際的承包方確實是劉先生,并且在億聯建設集團也確認了此情況。
(來源:信網)
億聯集團對如何分包工程未置評
信網曾跟隨劉先生一起來到億聯建設集團,據了解,之前由于索要欠款一事,青島西海岸新區信訪局曾介入,于2021年1月6日進行了協調,并簽訂了協議。協議書中提到了劉先生,并且約定了工程款按照付款比例支付給劉先生,進一步確定了該工程是劉先生承包的。
對于欠款,億聯建設集團的趙經理表示,按照雙方之前簽訂的協議,已經給付了60%,之前協議上的欠款都是估算值,現在已經算出了準確的工程款金額,但他沒能說明準確金額。
此外趙經理還表示,簽訂協議的時候,甲方海高集團撥付了35%的工程款,目前海高集團的撥付比例到了60%。按照其說法,2021年,海高集團撥付了25%的工程款,那么億聯集團是否按照比例給劉先生支付過呢?對此,趙經理并未置評,只是重復稱“已經付了60%”。
至于將工程分包給沒資質人員一事,億聯集團方面并未作任何置評。
(來源:信網)
海高集團:提供證據將進行處理
據了解,億聯建設集團此前就曾因與無施工資質人員簽合同后拖欠工程款,被魏先生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法院審理時發現,魏先生實際上并無施工資質,魏先生與億聯建設的掛靠合同應屬無效,但因為魏先生是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在工程已經通過驗收并完成審計的情況下,億聯建設應當向魏先生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信網就此事聯系到海高集團,向其了解億聯建設集團將工程分包給劉先生一事,億聯集團在分包之前是否知會過海高集團,海高集團又是否允許億聯集團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人員,工作人員對此表示不知情,并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記錄,表示先了解情況。
此后,海高集團的工作人員表示,允許億聯建設集團進行合法分包,且要求將分包合同進行提交。如果有證據證明億聯建設集團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人員,可以向海高集團提供,海高集團落實后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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