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信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坍塌事故案中存在違法行為,2月22日,青島市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行政罰款8萬元。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官網行政處罰公示一欄中發布的《(魯青北)應急罰(2022)SG16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在市北“4.27”(2022年)一般坍塌事故案中,青島國信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建立主要負責人及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在拆除作業前未對拆除工程進行安全評估,未制定拆除作業方案;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未告知施工人員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青島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2月22日對青島國信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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