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魯青即) 應急罰[2023] SG1號處罰決定書青島科時達建設有限公司“8·20”一般死亡事故案,案件顯示:2022年8月20日,你公司發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經青島科時達建設有限公司"8·2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認定青島科時達建設有限公司"8·20"一般死廣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企業存在瞞報行為。你公司存在“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照《安全生產法》關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竟制度,未制定與公司實際相符的應急預案,未按規定組織應急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與胡蕾簽訂合作協議后,以包代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 (一)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即墨區應急管理局對青島科時達建設有限公司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壹佰捌拾玖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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