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大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大工程公司”)監理的南王安置區幼兒園項目,施工現在存在多處安全隱患,該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海大工程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伍仟元。
據悉,由海大工程公司監理的南王安置區幼兒園項目施工現場,存在部分方案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基坑邊未做防護,個別電箱金屬軟體編織銅線缺失等違法情形。
海大工程公司該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罰款。”
依據該條例,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4月12日依法對海大工程公司下達了青建罰﹝2020﹞第0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海大工程公司伍仟元人民幣罰款。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海大工程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12日,經營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人防工程監理乙級;工程咨詢;項目管理;造價咨詢;環境評價;裝修裝飾;招標代理;政府采購服務。
為落實,信網聯系到了海大工程公司,了解到信網的采訪要求,工作人員稱她不了解此事,需要向了解情況的同事反映后再給信網回復。截止到發稿,信網未收到回復。
信網記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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